::: 計畫說明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計畫專案辦公室均未推薦或委託其他機構、企管顧問公司以收費方式進行輔導,且無辦理對外教育訓練課程,相關業務亦未委託任何外部單位利用電話、網路進行行銷,或要求提供參訓者個資,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諮詢專線:02-27044844。
線上申請


  • 受理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補助經費用罄之日止
  • 線上送件申請,紙本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 本計畫須由多家業者聯合提案,由1家業者擔任主導單位,聯合相關業者共同參與申請。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以製造業為限,且主導公司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美國關稅新政策影響,致下列情事之一:
    1.客戶取消或展延訂單。
    2.客戶要求吸收關稅費用。
    3.貨品遭客戶退運。
    4.其他具體受影響事實等。
  • 申請業者不得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 營業狀況不得解散、歇業
  • 已獲「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補助且尚在執行者,不得申請
  • 本次申請內容如曾獲其他政府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補助者,不得申請。
補助標的
  • 藉由產業聯盟合作,透過多元化跨域合作,發展新應用功能之產品,引導形成策略夥伴。
  • 發展重點:
    1.智慧科技(如資通訊科技、人工智慧技術、無人機等)、先進製造(如自動化生產技術等)、半導體及其他本署業管支持領域產品技術研發。
    2.符合「雙軸轉型」概念,結合數位轉型淨零(永續)轉型,開發具有節能、低碳排、易回收或低污染等環境友善之原材料、零組件及產品。
  • 執行期間:計畫時程以不超過 116年8月31日為原則,可追溯至線上申請收件日為起始日。
  • 補助金額上限:補助經費每案4,000萬元(主導業者補助款編列比例最高不得超過總補助款50%)。
注意事項
  • 線上送件,紙本申請者,不予受理。
  • 申請業者(含聯合申請業者,以及不同成員業者有同一位代表人情形)依本計畫申請並獲補助之計畫以1案為限
  • 本計畫不得與勞動部僱用安定措施重複補助,如有違反情形,得追繳重複補助款項。
  • 優先支持項目
    1.申請計畫有購置全新國產設備者
    2.與臺灣資服業者合作運用AI技術發展智慧化解決方案者。
  • 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 聯合申請的多家企業應互推1家主導,並共同簽訂「合作契約書」,協調處理有關整合及各企業間權利義務與爭議等事宜。
  • 申請各企業均應自行確保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該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